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“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刷机160台新建项目”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,公示期限为2017年6月5日~6月16日,共10个工作日。
一、 建设项目概要
项目名称: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刷机160台新建项目
项目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
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印刷机160台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,由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,年生产印刷机160台。
二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:何先生
联系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
联系电话:0757-86695482;传真:0757- 86695471
三、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法
评价单位: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:陈小姐
联系地址: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创新大厦818室
联系电话:0757-81851212;电子邮箱:2453252398@qq.com
四、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
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(环发2006【28号】)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》(粤环【2007】99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:
1、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,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。
2、进行工程分析,确定污染因子,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,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。
3、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。
4、提出环境保护措施,并制定工程环境监理计划。
5、开展公众调查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开展公众参与工作,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、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,广泛征询公众意见。
6、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,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,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。
7、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,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。
五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范围: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、单位。
主要事项:对当地环境现状的看法;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;本项目实施是否已对当地居民产生了影响;对本项目实施的环保设施是否满意;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。 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,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,以便项目组织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。
六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如下:
1、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表格,传真、邮寄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;
2、可直接电话到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,反应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。
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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